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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阳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章程

发布日期:2026-03-25    作者:     来源:    点击:

 

第一章  总则

第一条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以及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》规定,特制定贵阳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章程。

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。

第二章  学院概况

第三条 学院全称:贵阳学院(代码:4152010976)

办学类型:普通高等教育

办学层次:研究生、本科

学校性质:公办

学校地址: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见龙洞路103号

学校简介:贵阳学院办学始于1902年李端创立的贵阳公立师范学堂,2004年由贵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与金筑大学合并组建,2024年调整为省管模式并增列为贵州省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。

学校位于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,秉持“突出实用、服务本地”理念,构建本、硕、成人继续教育多层次培养体系。涵盖10个学科门类,拥有2个省区域内一流学科、2个一流学科群、1个省级特色重点学科、8个省级重点学科,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、8个专业硕士点及多个省级以上一流专业。学校汇聚高层次人才,建有国家级、省部级科研平台,获国家社科、自然科学基金等课题;学校是教育部明确的天津大学对口支援建设高校;与70余所境外高校合作,正迈向区域高水平应用型大学。

第三章  组织机构

第四条 学校成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、省教育厅有关专升本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,执行学校党委、行政有关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决议,全面组织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。

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。

第四章  招生计划

 第六条 招生计划数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、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发布为准。各专业对口专业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发布为准。

第五章  报考要求

第七条 按照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黔教函〔2025〕74号)、《贵州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》文件执行。

第六章  录取原则

第八条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。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,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、广大考生及家长、社会各界的监督。

(一)报考我校专升本所有类型考生须按时参加我校组织的资格审查,未参加资格审查和资格审查不通过的,不予录取。资格审查和专业课考试安排详见我校官网。

(二)学校根据招生专业对考生专业的基本要求和考生专业考试成绩,分专业分科类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2倍的比例划定各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。

(三)文化课考试和专业课考试均须参加的考生,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双上线的条件下,根据合计总分(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之和)排序,按计划分专业分科类从高分到低分录取。如果合计总分相同,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;若文化课考试成绩再相同,按高等数学(大学语文)成绩从高到低排序。

(四)免试文化课退役大学生士兵,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,未参加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视为放弃考试和录取资格,按省招生考试院投档的名单录取。

(五)专升本免试计划分为退役大学生士兵和竞赛获奖学生两类,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选择其中一类计划报考。我校2026年专升本免试招生计划总规模为400人,按照省招生考试院实际投档名单予以录取。

(六)专升本相关工作严格按照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黔教函〔2025〕74号)、《贵州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》文件执行。

第七章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

第九条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

第十条 执行国家有关“奖、助、贷、勤、减、免、补”政策,帮助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。

第八章  学历证书的颁发

第十一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,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,达到毕业要求,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、经教育部学籍、学历电子注册的贵阳学院专科起点本科毕业证书,并以此具印。符合贵阳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。

第九章  附则

第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,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。

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贵阳学院负责解释。

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

联系人:安妮

考试咨询电话:0851-85231996

录取咨询电话:0851-85400560、85232195

纪检监督电话:0851-85400773

学校网址:http://www.gyu.edu.cn

地址: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见龙洞路103号

邮编:55000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