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阳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章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以及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》规定,特制定贵阳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章程。
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。
第二章 学院概况
第三条 学院全称:贵阳学院(代码:4152010976)
办学类型:普通高等教育
办学层次:研究生、本科
学校性质:公办
学校地址: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见龙洞路103号
学校情况简介:贵阳学院是2004年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多学科协调发展公办综合型普通本科高校。按照“突出实用、服务本地”的办学思想,2010年学校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,2017年通过教育部审核评估,2018年成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,是国家发改委立项“十四五教育强国”项目建设高校,国家创新创业教育典型案例高校,全国特色化网络安全产教融合试点高校。2023年完成“省属省管”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,2024年增列为贵州省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,迈上高质量持续发展的新征程。
第三章 组织机构
第四条 学校成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、省教育厅有关专升本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,执行学校党委、行政有关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决议,全面组织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。
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。
第四章 招生计划
第六条 招生计划数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、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发布为准。各专业对口专业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发布为准。
第五章 报考要求
第七条 按照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工作的通知》(黔教函〔2024〕69号)、《贵州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》(黔招考职〔2025〕1号)文件执行。
第六章 录取原则
第八条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。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,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、广大考生及家长、社会各界的监督。
(一)报考我校专升本所有类型考生须按时参加我校组织的资格审查,未参加资格审查和资格审查不通过的,不予录取。资格审查和专业课考试安排详见我校官网。
(二)学校根据招生专业对考生专业的基本要求和考生专业考试成绩,分专业分科类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2倍的比例划定各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。
(三)文化课考试和专业课考试均须参加的考生(含退役大学生士兵),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双上线的条件下,根据合计总分(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之和)排序,按计划分专业分科类从高分到低分录取。如果合计总分相同,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;若文化课考试成绩再相同,按高等数学/大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。
(四)免试文化课退役大学生士兵,按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排序录取。未参加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视为放弃考试和录取资格。
(五)专升本免试生(高职专科竞赛获奖免试生、免试文化课和专业课退役大学生士兵),按省招生考试院投档的名单录取。
(六)本校2025年免试计划最大招生规模为400人(含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及竞赛获奖学生免试)。具有免试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,学校根据测试结果进行综合评价,依据评价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。第一轮未被录取考生可参加其他高校免试生的征集志愿填报。
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
第九条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。
第十条 执行国家有关“奖、助、贷、勤、减、免、补”政策,帮助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。
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
第十一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,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,达到毕业要求,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、经教育部学籍、学历电子注册的贵阳学院专科起点本科毕业证书,并以此具印。符合贵阳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。
第九章 附则
第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,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。
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贵阳学院负责解释。
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
考试咨询电话:0851-85231996
录取咨询电话:0851-85400560、85232195
纪检监督电话:0851-85400773
学校网址:http://www.gyu.edu.cn
地址: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见龙洞路103号
邮编:550005